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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英彦律师启东市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顾英彦律师,法学学士,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在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领域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曾为多家全国五百强建筑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 此外还积极投身于法律援助服务,还受到当地司法局委派担任村居法律顾问。 本人承诺在每个案件中,都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擅长: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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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建设工程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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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父母立遗嘱?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遗嘱...
可以根据门号,查户主吗?
你好,请问是离婚纠纷使用吗?...
美女律师您好:我请教您一个问题:共有物遗产房分割,有没有诉讼时效问题?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限,是法律规定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的时间限制。《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在3年的时间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及时起诉,过了3年的时间,就丧失了胜诉权,就不能再请求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的继承权利。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复杂情况,《民法典》第194条也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如果有上述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 为了解决法律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从而稳定财产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民法典》在第188条中又规定了继承权的最长存续期间,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就是说,继承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的20年内行使。20年期间届满,这个权利就消灭了。但法律也不是那么不近人情,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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