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纠纷律师回复
被公司裁员能获得哪些赔偿
解析: 关于企业辞退员工的问题,依据辞退的原因各异,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若企业无任何理由予以解雇,则需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当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决定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务关系,此时需向其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 再次,倘若企业因经营困难而进行经济性裁员,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同样可获得经济补偿。 然而,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不当行为,企业则无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最后,若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达到企业规定的录用标准,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是什么
解析: 每个在职人员都需要明确这一点,若涉及到被雇用单位无故解聘的情况,必须要求贵司出具正式的离职通告函以备查证。 就经济赔偿问题而言,原则上需按照当事人在所任职单位的服务年限为基数,当每过一年度,即视为足额交付一个月薪酬作为津贴。 在此基础上,如果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整一年的,可以按相应比例(一年)计算;而对于服务期未达到六个月的,则需向当事人支付半数月薪酬作为经济缓解。 至于所提到的"月薪"参数,其实是指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的解除或终止时起到之前的十二个月份内的总体平均收入水平。 另外,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如果同时还在其它单位从事兼职,并对任职单位的常规工作任务造成了显著影响,以及在用人单位已经明确指出后仍未能有效纠正错误行为的话,则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怎样证明是被迫离职
解析: 关于通常性的民间纠纷,原告无法在其他地方发起诉讼程序,其应该在被告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向当地的法院请求的申请。 至于跟随着合同有效期间所带来的或与之相关联的财产权益性质的纠纷,根据已签署的书面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原告有权利在其他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但是对于其余各类案件,无论是何种情形,都不允许原告在其他行政区级别的法院发起诉讼程序。 再者,倘若原告在另一个地理位置选择一家法院进行诉讼,然而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该案件并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内,这时,这宗案件就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被依法移交到具有管辖权的那家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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