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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竹琴律师广安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高学历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李竹琴,2013年3月至今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十年,跟进案件2000余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理论功底深厚,擅长民商事案件(包括传统民事案件、公司法相关案件)。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建设工程纠纷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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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铭律师广安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陈铭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专业。2016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现为四川法雨律师事务所事务所执业律师(前身为广安县法律服务处,是广安地区最早的法律服务机构)。擅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劳务合同纠纷、侵权案件。 通过多年的学习,具备较深的理论功底,参与接触过大量的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侵权等案件,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想委托人所想,做委托人所做。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认真把握诉讼思路,根据委托人的目的,针对性的制定诉讼策略,完善证据,确定方向。 成功代理的涉及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案件: 1、刘某自入职以来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转型时单方面辞退刘某,且不给予任何补偿,甚至“诬陷”系刘某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妄图达到不支付双倍工资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通过陈律师的指导进行证据收集,该案件最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当事人得到相应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2、邓某系某家电售后安装公司员工,在公司的安排下与同事上门替客户安装家电,路途中,因暴雨泥泞,邓某乘坐的车辆发生侧翻,造成邓某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发后,公司不想给予任何赔偿,邓某多次咨询陈律师后,决定委托陈律师代理此案。陈律师了解到,公司未与邓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邓某购买工伤保险,赔偿陷入僵局。在陈律师的耐心指导下,邓某通过一系列的证据收集最终完成工伤认定,经过劳动仲裁,获得相应赔偿。 3、阳某驾驶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造成阳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经与肇事者及保险公司多轮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委托陈律师起诉后,经人民法院组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当事人在尽快得到赔偿款的同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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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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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沂律师广安区 当前在线
优势:
简历:办理案件中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动身点,注意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意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运用敏捷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更多 >
执业认证
擅长 劳动纠纷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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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了社保怎么赔偿
解析: 当参保人员不幸离世时,关于社保所进行的赔偿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参保者在退休之前或者是退休之后因故身亡,而参保人之前在个人账户当中储存的金额还没有得到全部的领取或者甚至并未完全领报,对于剩余的个人缴费部分,将由国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放给其所在单位指派的法定继承人或是首席受益人。 其次,对于已经步入退休阶段的参保人员,若在离世后被实施了火化仪式的,则会获得丧葬补贴以及抚慰金的支付。 此外,对于与之存在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额外发放一次性的救济费用、丧葬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全体在职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作5年单位要解聘我,我能拿到什么补偿?
你好,请问具体情况怎么样?...
非全日制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并非强制性要求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可基于实际情况订立口头协议予以约定。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即主要以小时作为计件标准,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长不得逾越四小时,每周连续工作时数累计亦不可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态。对于双方当事人任一方而言,皆享有权利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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