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1287人
吴德令律师叠彩区 当前在线
优势: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吴德令律师,广西桂林人,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十年有余,期间曾任职于人民政府、世界500强企业恒大地产集团、中国500强企业广西建工集团及深圳知名金融公司富昌金融集团,期间办理了大量的金融借款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本律师理论扎实,工作严谨,真诚、负责地对待每一个委托人。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咨询我最新债权债务律师回复
微信被别人要钱就拉黑了怎么办?
您要咨询什么问题,具体沟通!...
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处理?
你好,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欠钱多少不还可以立案
解析: 理论上,无论涉及何种金额,法院均应当予以受理。 原因在于,民事权益的维护乃一切诉讼活动的核心与宗旨。 立案标准的考量并无直接与其所需支付的款项相关联。 据法理层面分析,若确有侵权事实产生,那么对此类事件即应施予立案处理。 例如某些民事权益的出现,并不必然伴随着金钱给付的义务,然而这依然属于民法范围之内的问题。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诉讼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成本是颇具现实意义的关键因素。 主要包括两部分: 首先,当事人负担的诉讼成本,即提起诉讼时必须要承担的起始基数费用,而这个成本也需当事人仔细思量是否值得投入; 其次,司法成本,实际上即指占用法律资源的状况,司法机构必须合理利用其所拥有的有限司法资源,以确保法律调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配得到优先满足。 因此,倘若涉及金额过低,可能会导致法院不予立案处理,尽管尚未制定统一的法规进行明确规定,但一些地区已形成内部固定规则,对于此种情况的立案基数划定在了1000元至3000元之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城市推荐 区县推荐 热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