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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你成功申领了为期半年的失业救助金之后,一般的情况下无法再次申请失业保险金。 尽管这两种福利措施名字相似,但它们的领取规则却呈现出显著的区别。 如果你渴望获得失业保险金,那么前提条件是你必须拥有至少一整年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且必须是由于非个人意愿导致的失业状况; 然而,对于失业补贴金的申请,这些限制则相对宽松。 就算你是主动离开工作岗位,仍然有资格领取这份救助金,只不过相应数额可能会略低于失业保险金。 更为具体的是,在领取失业补贴金期间,你并不具备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然而,即便如此,假如你在领取失业补贴金期限期满仍未找到新工作,依然可以通过尝试申请失业保险金以获取进一步援助。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