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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托合同(BF-― 2024― 1001)

BF-― 2001― 1001

北京市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签订地点:

受托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

第二条 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委托人预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的数额、时间、方式:     。

第七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八条 委托事务完成后的报酬及支付时间、方式:     。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如下:        ,支付时间、方式为:         。

第九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受托人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 托 人    

委托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受 托 人     

受托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委托合同(BF-― 2024―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