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店加盟合同常用1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微波美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微波美食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微波美食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微波美食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微波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微波美食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微波美食,开发适当特色的微波美食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微波美食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微波美食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微波美食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干洗店加盟合同常用2
甲方(洗衣业者):
住所:
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顾客):
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 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 洗涤标示与洗涤方式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 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 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 元整(小写: )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 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 元整(小写: )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 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 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第五条 衣物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 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 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 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 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第六条 重大毁损拟制为灭失的约定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第七条 送洗衣物毁损时的返还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第八条 洗衣业者的交付、保管义务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 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 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 个月。
第九条 顾客的取回义务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 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 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 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干洗店加盟合同常用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乙方审核,批准授权,甲方一次性交纳加盟费_________元,成为_________软件产品_________区域加盟经销商。
二、在联盟期内加盟经销商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在指定地区自由决定产品价格,充分发挥该公司的优势不限产品数量开发当地市场,无限量增加该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合同生效后,乙方7个工作日内派资深工程师进行_________软件的技术及其市场培训,甲方负责乙方工程师差旅食宿费用。或甲方派技术人员到乙方进行技术培训,乙方不收任何培训费用。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对每套产品只收_________元加密的硬件费用。联盟期内如甲方需要技术支持,甲方需要负责乙方的差旅食宿费用。
五、在联盟期间乙方在全国主要教育媒体作宣传配合市场的推动。在时机成熟时乙方配合甲方在当地开产品推荐会。
六、在大型的招标活动中合作伙伴没有资质或没把握时,乙方出面支持。
七、甲方不得在指定地区以外销售,如非指定地区内销售须向甲方提交申请另行协商。
八、甲方交纳加盟费用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联盟期为一年。逾期重新签订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不能如期付款给乙方,责任完全由甲方负责。
2.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没有交付服务费用,乙方将不负责日后的技术服务工作及维护工作,所涉及责任由甲方自付。
3.甲方擅自在合同指定地区以外销售本合同指定的_________软件,乙方将无条件取消联盟资格。
十、纠纷处理
如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通过以下机关解决:有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补充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干洗店加盟合同常用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就“_______”牌系列产品代理、经销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定本加盟经销合同:
一、基本原则
a)
1.县级城市加盟费__________元(一家)
2.市级城市加盟费__________元(县级市一家、中等城市二家、大城市四家、特大城市六家)
b)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县(市)加盟代理,乙方以独立法人在___________县(市经营,甲方向乙方提供治理产品,施工技术,商标使用权及受权书。
c)根据区域划分,首批提货量最低为__________元。
d)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月内未第二进货的,本合同从第__________月的第一天起自动解除,加盟费不退还。
二、价格
代理价格详见产品价格表。
三、付款方式:采用款到发货。
四、交货方式:火车或汽车运输,____l以内,乙方付运费;一次性超过____l,本公司负担运输费用。
五、广告宣传
a.甲方提供广告宣传册、宣传资料,按进货量配送(________元货款/________份宣传资料)。
b.乙方可以自行设计宣传画册,须经本公司审核认可,否则后果自负。
c.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价值__________元的雅虎﹑百度﹑google三大网络宣传的当地关键词_______个。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a.“_______”牌产品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使用。
b.维护乙方利益,不干涉乙方定价。
c.如果该地区已有加盟代理商,本公司不对该地区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报价,实行价格保密。
d.如果发现串货,经查情况属实,本公司将对其实行停止发货,并永远终止与其合作。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a.乙方有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独家代理权力,甲方不得向其他人供货。
b.实行自行在所在地区产品价格定价,本公司不 对其管制。
c.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合法经营,遵守加盟代理商规定。乙方需在当地宣传和上门服务,不得损害甲方产品市场形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八、广告支持
a.为了增强“_______”牌产品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经销商可适当的在当地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本公司支持部分广告费用,支持额度为进货额的_______%,经销商拿着报纸及其广告费用发票到总部兑现相等数额的产品。
b.合作期内无偿提供“_______”商标的使用权。
c.享受“_______”强大的品牌市场效应及网络效应。
d.公司免费提供_______个当地互联网(一搜、雅虎、百度、google)关键词,关键词下方将显示经销商地址,充分享受强大的网络效应。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为本原则,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双方均可依法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乙方完成任务,并且无违约行为,享有续约优先权利。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
干洗店加盟合同常用5
为了开拓药品零售市场,进一步提升“__药房”品牌形象。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__药房”连锁体系,并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县(市)乡(镇)路号
设了“__药房”加盟店,同意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包括商号、标徽、采购体系、经营思路、服务规范等)。
乙方向甲方缴纳加盟管理 整/年保证 整。
第二条__药房加盟药店由乙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
自行承担风险,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甲方对乙方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按照甲方
统一的形象经营店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
2、在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店以外。
3、在本合同终止解除之后。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时,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不得有降低甲方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设立加盟店管理机构及督导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听取意见,检查1
乙方守信协议的情况:乙方同意接收管理,以便解决涉及经营管理模式及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等方便问题。
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使用”__药房”标识及装修风格,营业必须的服
装、包装物、销售凭证、信息管理系统等。费用按着成本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经营项目范围内的自主确定,报甲方备案。如超出甲方的经营
范围从事其他经营,需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其b@2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为确保药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按照药监部门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法
规,甲方向乙方开放采购系统,乙方药品由药品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药品,按照零售价的300%500%进行处罚:如私自采购被药监部门查处,则甲方按照药监部门对乙方处罚金额的300%500%给予处罚。
如乙方能组织到质优价低的药品,甲方同意乙方通过甲方采购系统组织。
甲方必须确保所配送的药品质量,承担因药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责任。
第八条甲方配送给乙方的药品,按照”进价+费用”的原则进行现款结。除因
药品质量外,原则上不予退.各别药品在一个月因内配送,且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药品甲方审批通过后可以调换。
第九条乙方加盟管理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以后每年在上一年度合同日开始
前1个月缴纳当年加盟管理费用。逾期(限15个工作日)未交加收10%罚金。
乙方保证金主要用 保证能按国家法规和药监部门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甲方对乙方的处罚金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当保证金被扣除2
后,乙方须在10日内补足。
第十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解除合同:______< /p>
1、不接受甲方的管理、督导。
2、违规私自采购药品拒绝处罚或私自采购2次以上的。
3、不按期缴纳加盟管理费。
4、保证金扣除未及时补足。
5、有影响“__药房”形象,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6、有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一条甲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乙方可解除合同:
1、有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2、有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不论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停止使用甲方商
誉及经营技术资产,自行撤除甲方的一切营业象征,交还或注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许可证及相关经营手续。
甲方 如遇重大变故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返当年剩余时间加盟管理费用,无需承担乙方其他损失。
在乙方办理好上述事宜通过甲方审批后,甲方将在15个工作日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三条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期内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 ,即从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20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
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续签合同。
甲方:_________
代表签字:
青岛__药业连锁有限公司4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时间:身份证号
干洗店加盟合同常用6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店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甲出资_______元,乙出资________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__%。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
第二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月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待年底总结算后进行分红。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作为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担(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三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伙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干洗店加盟合同常用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未来一系列合伙如投资管理、资金引进、项目管理、经营决策、上市公司上市准备、全方位金融服务等合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引进乙方作为项目的唯一投资人及项目投资管理人,包括融资顾问和管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资金投入、资金引进、投资顾问、金融服务、上市等工作,乙方并向甲方提供全方位企业包装和上市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和甲方就本项目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长期合伙。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该项目的唯一投资人及项目投资管理人,在本项目投资、经营、上市等工作实施中,如有重大事项决策乙方有一票否决权。
2、甲方须及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投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该项目的说明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章证明,全力指导和支持、配合乙方引资或投资工作。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公司的股权情况、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专利技术、业务资料、财务状况等资料供乙方查阅。
4、甲方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手续,具体股权质押份额由双方协商拟定。
5、在该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及时提供投资或投资所需的真实、有效的各项公司文件资料,及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6、甲方在签订完协议后及时办理投资或融资的相关手续。及时付给乙方首次管理费用万元,承担约定付款方式及义务。
7、投资或融资成功后管理费的支付方式:甲方须在第一笔资金到帐当天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管理服务费用,如有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之规定。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快速搭建本次融资平台,成立专项投资和融资小组,指派小组负责人,全程负责该项目的实施进展工作,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订做策划出个性鲜明、切实可行的短期和长期投资管理目标、整体资金引进和管理战略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2、根据甲方及其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资料整理、对甲方项目运作进行价值分析、策划和包装,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和财务数据编写权威性、规范化的投资、引资方案。
3、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面向境内外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会、风险投资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次的项目引资或融资推介。
4、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投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组织项目投资商或金融机构到甲方现场考察。
5、落实招商引资方案,对接项目投资商和金融机构进行商务谈判与沟通协调,包括金融机构选定,引资或融资方式确定。
6、负责与项目投资商和金融机构起草、草签合伙协议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文书,维护甲方权益。
7、当投资或融资进入正式程序时,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新的融资服务协议,经甲方核准后予以实施。
8、协议签订生效后_______个月内第一期资金乙方为本项目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个月至_______个月为甲方投资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第_______年起为甲方做E版上市,第_______年为甲方做主板上市。
三、双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不得向乙方和有关机构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信息或资料,如因甲方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行为而引起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由甲方自己承担。
2、甲方全力配合乙方(投资方)成立项目新公司,对公司进行董事会重组、股权重组、股权质押手续、完善公司整体机制。
3、甲方全力配合乙方起草投资合伙方案,如;乙方在项目公司的管理权、人事权、财务权、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等事项。
4、甲方应全力支持、配合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起草投资进入和乙方退出机制文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5、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融资顾问服务费用。
6、乙方在项目投资或融资过程中书面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7、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执业精神,依照法律规定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进行全额投资和管理。
8、乙方在项目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以及退出机制方面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金融顾问服务工作。
四、乙方管理费用:
1、乙方首次管理费用按______________元(含新项目公司成立、平台搭建、策划启动、专家聘请、拟定投资或融资方案、项目调研、尽职调查、项目考察等)计算,由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2日内先支付四十万元人民币,30后再支付余款30万元人民币。
2、乙方为本项目投资或融资成功,甲方保证按投资或融资的实际资金到帐额的一定比例在资金到帐当日支付乙方管理费(乙方为本该项目的投资人及管理人)。
五、合伙期限:
甲乙双方初步合伙为_______个月,从甲方提供资料齐全后起开始计算。
六、违约责任;
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毁约,擅自毁约作违约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6个月内为本项目投资发生变化,没有按合同中注明的资金进行投资和服务,乙方将退还甲方首次投资服务管理费。
七、其它;
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3、本协议书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干洗店加盟合同常用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经双方考查认定合伙开设,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总投资约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全部由甲方出资;乙方以经营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技术性管理作为出资。
合伙期间甲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甲方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人工商户,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三条合伙期间自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如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_______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餐厅自正常营业开始_______个月,甲方每月给付乙方工资____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__元。从第_______个月开始,乙方不再领取工资,双方按照约定进行盈余分配。若______________正常营业后_______月内,仍然没有盈利或是亏损,则乙方需退还甲方所领的工资,作为对亏损的补缺。
第五条入伙、退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合伙经营期间,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解除该协议,未经对方同意而自行退伙,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元,如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指派财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
3、对外以________________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听取乙方________________业务经营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策划________________的定位、______________产品的研发,________________的日常运营及管理;
2、负责________________产品材料采购;
3、负责定制________________各级管理、各种工序及操作的标准;
4、负责________________员工的招聘、培训及管理。
第八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盈余,盈余按甲方80%,乙方20%分配。
第九条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十条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相似或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干洗店加盟合同常用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五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七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________________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干洗店加盟合同常用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五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七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干洗店加盟合同常用11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资额、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店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前期预需甲方投资_____万元整,乙方投资_____万元整,综上,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_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_。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二、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店内盈余每月年结算一次,并按各自投资比例、付出劳务比例分配利润(总收益扣除固定店面开支,按投资比例分配),分配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_,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逾期不交或未交齐
三、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四、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XXX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五、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六、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合伙人各执壹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干洗店加盟合同常用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和主要经营地
1、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企业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缴付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伙人平分。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3、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4、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双方共同决定。
5、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6、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7、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8、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9、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3)经营项目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店面解散后______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处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协议的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伙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伙协议。
2、合伙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伙协议。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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