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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协议合同推荐(样本6篇)

委托加工协议合同推荐1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加工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生产或贸易需要,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该__________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加工通知单,甲方确认,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3.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______,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__________小时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附件一《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5.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但因战争、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免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到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

2022简洁版产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本(四)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_______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____%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____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____酒精度,以每吨价格____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____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_______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委托加工协议合同推荐2

甲方(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化妆品,甲乙双方就以下事项、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化妆品,甲方负责全部产品的销售。根据《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关规定,在本合同(含包装)上标注;甲方出品,使用甲方商标;乙方荣誉生产,使用乙方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标记、编号(生产许可证;____-卫生许可证;(2001)卫妆准字(渝)号)。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由甲方提供配方、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原铺和包装材料;生产时甲方监制;甲方负责其全部质量责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必须在乙方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内。(乙方生产许可证的范围有;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粉单元(散粉类);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有机溶剂类)。

第四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生产管理费(含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使用费),每年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管理费按年度计算,在合同年度初、一次性付清。

加工费根据品种工艺技术要求、劳动和能源消耗定额等另议。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机关每年年检、若抽检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其检验费用由甲方支付,其检验报告书(或复印件)供甲方使用。甲方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3),其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出现质量责任,而致的国家质量监督机关的处罚;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由于质量所致的消费者健康损害纠纷或赔偿;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应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若国家行政或质量管理、监督机关、经检查认定为超范围生产的处罚。

第七条;合同期限;一年。自双方签字(章)生效之日起计。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或修改。双方签字(章)有效,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九条;双方若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补充事项_______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手写);日期(手写);

委托加工协议合同推荐3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定作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作物、数量、加工费、交货期限

品名单位数量加工费(元)交货期

单价总 额

合计价款人民币:

备注1、 具体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以甲方生产计划单为准。

2、 合同价款含税。

3、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按 人投产,如不能按时交货,则双方协商适当延长货期或减少生产数量。

第二条 原辅材料供应及检验

1、定作物原辅材料由甲方提供,具体材料名称、数量及定额指标,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标准等技术资料执行。定作物原辅材料消耗有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签字认可。

2、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原、辅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对其数量、质量、规格检验,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收到原辅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通知的,视为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数量、质量、规格等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第三条 定作物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及双方确认封存的样品,乙方予以报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封样后,乙方方可组织生产。

第四条 甲方可派遣质检跟单人员进行质量检查、监督,食宿等由乙方负责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提供的产品标准等技术资料,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非甲方业务或向第三方披露。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完成定作物三日内归还甲方所有技术资料。

第六条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工艺标准、设计要求不合理的,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五日内答复。

第七条 乙方必须在双方协商好的日期完成定作物的制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发出 对外加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交货及运输

1、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定作物的包装要求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标准执行,按单号号型整箱包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2、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货时,甲方应及时按照产品标准及双方确认封存的样品对定作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外包装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定作物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乙方凭甲方收货单、质量检验合格单、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结算,款到发货。乙方未将实物样品、剩余材料、技术资料等退还给甲方或退还不齐全的,甲方有权对加工费不给予结算,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标准产品: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单独生产标准产品,单独标记。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2、甲方逾期支付加工费,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加工费部分的1‰偿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定作物质量或规格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加工费;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返修、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乙方在采取上述补救措施后,定作物仍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退货或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3、如按第一条备注4,乙方仍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重做等),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加工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交付定作物时间超过三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4、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5、甲方的工艺标准和设计需要改动的,应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即予以调整。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未予以调整,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日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并可以免除责任。

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所有合同条款以打印文本为准,涂改无效。如一方需要更改合同,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均承认其已审阅、理解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取代甲乙双方之间此前关于此次合作所做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承诺。

3、如在本合同尾页及骑缝处无乙方的合同章,甲方可认为本合同无效。

4、所有有关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甲方的经办人个人签字如无甲方合同章,则甲方不予认可。

5、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因变更产生的通知不能所引起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生产承制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中所提及的“经济损失”包含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一方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

四、产品消耗定额附后,生产通知单附后。

材料联系人:

技术联系人:

生产联系人: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委托加工协议合同推荐4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就干芝麻叶食品委托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加工产品名称、加工工序范围和产品规格 委托生产产品名称:

第二条:付款方式;先付款后提货,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双方应遵守

3.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代加工产品的生产批准文号的复印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甲方有权在包装盒上打印委托生产厂家乙方的厂名全称、生产许可证号。

3.2 为便于甲乙双方生产的合理安排,甲方进行一批产品加工时,提前5天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乙方提出加工计划,乙方须于收到甲方提出计划之日起3日内给予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

3.3技术资料的提供与保密: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加工产品的加工工艺、条件等信息,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予以保密,乙方如私自泄露甲方的工艺、技术等信息,需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

3.4 生产记录的填写与保管:生产记录与检验报告由乙方在交产品时一同提供给甲方,乙方应如实填写批生产记录,当批生产结束及时交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与保管,如出现生产记录或物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4.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意乙方提出修改合同条款,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商定。

4.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_

第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 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至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 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为达 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 签字 ):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委托加工协议合同推荐5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协议合同推荐6

委托方: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甲方产品(以下称代工),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委托代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工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工的产品,代工工序名称代工的产品名称、代工产品数量、开票信息、工艺要求、质量标准等由甲方提供.2.产品代工价格:______________(含税价格,开具税率为17%专用增值税发票)3.结款方式:以当月产品下线数量为结算标准,次月20号前完成付款。

第二条物料的提供及相关责任1.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根据《装配计划》向甲方领用原材料。

2.甲方应及时如数地提供代工所需物料,乙方应当面点清物料。

第三条物品的保管

1、因代工过程导致的物料报废,由乙方按照采购价格全额赔偿,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2、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物品。

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按其违法所得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保留追究相关责任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资料的提供方法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图纸、工艺要求等资料,并负责培训乙方人员。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代工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等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甲乙双方签认的样品、图纸、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且是满足甲方的品质要求的产品。

3、甲方如对乙方产品质量提出问题,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协助处理,如因处理不当或处理周期较长,导致影响交货期或生产节拍事宜,甲方有权按照公司规定予以考核及追偿。

第六条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乙方需保证35辆份/________日的产能要求,如因乙方原因未能保证生产节拍、造成停线待件、影响交货期等,甲方有权按照《组织与个人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在结算费用中扣除。

第七条质量保证与服务

1、乙方为甲方代工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并经确认是乙方造成乙方应给予维修、重作或退换。

(若交期不允许的情况下,甲方自行维修统计相关损耗费用清单,由乙方承担)2、如果乙方交给甲方的产品出现批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20分钟内派专人到现场协助处理,并出具处理办法,供双方协商解决。

就批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追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延迟交付委托代工产品的(包括正常送货、返修、更换、补交等),甲方根据生产制造部提出的建议,对乙方进行考核及追偿。

但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延迟交货的,乙方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公司(包括其产品、分支机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3、当一方提出收回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时,另一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4、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上述条款中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纸、技术资料、外观设计、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条款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等或需逾期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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