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同常用1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购房合同土地出让年限是多久的。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土地出让合同常用2
一、在华律平台律师写土地出让合同(宗地出让)多少钱土地出让合同常用3
要知道土地出让合同怎么写首先要了解它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常用4
您好,下面是一个土地出让中介合同的范本,供你参考土地出让合同常用5
一、在华律平台土地出让合同书(宗地出让)多少钱一份土地出让合同常用6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1月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把行政合同列为行政行为之一。依据该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案由应当定为土地行政合同纠纷,应该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土地出让合同常用7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土地出让合同常用8
就你的问题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是否有效,土地权属来源就不清楚,也就是整个土地登记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国土部门未审核清楚就颁发土地证书属于工作失误,理应撤销错误的土地登记行为。这与程序是否办结没有关系。土地出让合同常用9
要知道土地出让合同怎么写首先要了解它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常用10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土地出让合同常用11
这个土地证应该是由开发商进行分割办理的,以下是分割手续及费用情况:土地出让合同常用12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的工业用地、厂房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土地厂房转让合同:
一、工业用地及厂房产权基本情况
本协议转让的工业用地原属于,位于,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土地(第一条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筑。
2、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建筑物及设备转让共计___________元整(金额大写元)。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金额大写元),剩余款项分别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
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转让之厂房无抵押,未被法院等司法部门进行查封,不存在权属争议;如转让之厂房业已抵押给他人或被法院查封等造成受让方无法取得厂房的,则甲方除退还乙方已支付转让款外,需要另行赔偿乙方转让款金额30%的违约金,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本厂房转让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共同去村委会等相关机构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如果将来可以办理产权证等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也需无条件配合。
3、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天内将首付款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款数额的违约金。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标的物的交付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甲方该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不损坏原有物品的基础上)。
七、该厂房转让后,如遇到将来厂房拆迁等情形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土地出让合同常用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________________东邻:___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__________、北邻: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壹拾贰万元整)。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120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土地出让合同常用14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______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____项目。(注:_______________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六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七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土地出让合同常用15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自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_________。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在出让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人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人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出让合同常用16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六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七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1><2><3>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八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附件
第一条 界桩定点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二条 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_________。
第三条 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 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
3.2 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 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_____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 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四条 建设要求
4.1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_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 、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土地出让合同常用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_______天内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土地出让合同常用18
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_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_______占地约____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____亩,代征道路面积_______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___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乙方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乙方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_______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
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逾期____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_______%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____%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______%=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_______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_______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出让合同常用19
出让方: 国土资源局
受让方:
一、 于 年 月以 方式取得 地块(地籍号: )土地使用权。本协议作为原出让合同(编号: )的补充,具有与原出让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根据原土地出让合同,该地块土地出让面积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为 。
三、经受让方申请、出让方同意,该地块土地用途调整为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出让面积、容积率等其他用地条件均不发生变化。(如土地出让面积、容积率等其他用地条件发生变化,该条款相应调整)
四、该地块为自用型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销售。(针对自用型科技研发用地的条款)
该地块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可部分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其余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针对部分销售型科技研发用地的条款)
五、该地块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分割转让,须满足以下条件:(针对部分销售型科技研发用地的条款)
1、地块所有项目已竣工验收;
2、初次转让及再次转让对象必须为科技研发类企业或机构,必须符合园区产业政策,且不得为自然人;初次转让及再次转让的对象,均应经区政府或园区管理单位审核并书面同意;
3、分割转让后的受让方利用土地及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所有条件。
六、经评估审核确认,该地块用地条件调整应补交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当日,受让方须向出让方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七、土地出让年限及土地出让起算日不变。
八、受让方须在 年 月 日之前开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超过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可以向受让方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未按期竣工的,每日按未竣工部分土地面积对应的土地出让金的0.5‰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超过约定的竣工日期满1年未竣工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未竣工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开竣工迟延的除外。
九、受让方必须按照科教用地(科技研发)用途对地块规划建设和使用,不得作为商业、办公、住宅等经营性用途使用。根据 文件,受让方在土地开发建设及使用中须接受区政府或园区管理单位监管,如涉及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须按照区政府或园区管理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如擅自改变土地及地上房屋用途,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出让方有权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双方违反上述各自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支付 的违约金。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
十三、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出让方:(章)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土地出让合同常用20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出让合同常用21
出卖方:_______
买受方:_______
出卖方在位于__________县城________路有一宗(进深 米宽 米)国有出让地有意出让,买受人自愿买受卖方该宗门面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真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宗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宗地概况
1、该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宗地是国有出让使用权、综合用地类型,面积 平方米,进深 米,面宽 米,两壕门面形式,出卖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土证号国用( )第 号,原国土使用权人为 , 国用( )第 号。
第二条 交易形式、价款及付款方法
1、双方以土地现状成交,签约付款后,出卖方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买受方。宗地使用权归买受方,买受人暂不变更使用权让名称,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宗地上建设房屋。
2、宗地价款________ 万元,签约付 万元,余款________ 万元交付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其它事项
1、按第二条交易原则,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在宗地上依法按规建房及合法的产权经营行为。
2、买受人建房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3、出卖方必须及时配合买受人办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产权证及产权转移手续,并无偿提供办证时需由出卖方提供的资料。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出卖方:_______
买受方: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出让合同常用22
甲方: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已与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停止使用原出让土地。
据此,乙方申请解除原与甲方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方同意乙方请求,现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
2、乙方确认因收回土地使用权应得的各项补偿已经通过补偿安置协议获得足额补偿,甲方无需给予乙方其他任何补偿,乙方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后的补偿已无其他任何争议。
3、乙方保证于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土地交付甲方执管。
4、乙方保证在交地之日清除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一切乙方财产,期满时如有剩余财产均作为放弃物,甲方有权予以清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出让合同常用23
出让方(甲方):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受让方(乙方):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用法权,土地全部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用法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用法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 其次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用法的特别用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用法权的区域,即本合同
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土地用法权抵押”指乙方为筹集资金开发全部或部分出让地块向抵押权人(即贷款人)供应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物权担保行为。 3“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4“成片开发规划”指由开发企业依据总体规划编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用法权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支配。 5“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设施。 6“不行抗力”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以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大事,包括地震、火灾、雷电、洪水、台风、爆炸、战斗。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 _,地块编号为_。(见 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法权出让年限为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用法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对资企业主为的工业区(综合区)开办和经营重化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亦准许开办一些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依据具体状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 土地用法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用法条件用法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内,如需转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甲方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用法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用法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用法权出让金、土地用法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土地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用法权的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美元、港元),总额为_元人民币(美元、港元)。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用法权出让金总额的_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用法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恳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用法权出让金后_日内,依照规划向当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用法证,取得土地用法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年开头,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用法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月_日。
第十六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向甲方支付土地费用。 美元(港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以付款前一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银行_分行,帐户号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更变,应在变更后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 甲方未准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负责。
第六章土地用法权转让
第十八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的_,或依据具体状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用法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土地用法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其次十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土地用法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用法证,并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 其次十一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即丢失被转让地块的用法权,受让方享有和担当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义务。 其次十二条土地用法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全部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分别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章土地用法权出租 其次十三条乙方在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用法权伴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担当人用法。 其次十四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其次十五条土地用法权伴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其次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用法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需连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用法权抵押 其次十七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用法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鉴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需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担当的债务。 其次十八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用法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取得土地用法权后_日内,办理土地用法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用法证。 其次十九条依据其次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和担当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用法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用法权,该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全部权也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用法者应当交还土地用法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用法年限届满,乙方如需要连续用法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用法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换领国有土地用法证。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别状况下,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用法权,并依据土地用法者已用法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状况赐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行抗力 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对 不行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患病不行抗力大事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下实行一切合理措施以削减因这一大事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遇有不行抗力的一方,应在_小时内将大事的状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大事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依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需采纳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假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状况的通知后应在_日内订正该违约。如_日后,违约没有订正,则违约方应向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挺直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假如由 甲方的过失而产生乙方对该地块用法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法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 第三十八条假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乙方在该土地上未按开发方案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用法权。 第四十条假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日前通知甲方。假如甲方认为必要,可依据状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假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认定上述延期由无法成立并不批准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用法权,该部分土地用法权占全部土地用法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共4页,1234 第四十一条在颁发土地用法证后,因不行抗力的特别状况,乙方在_年内未能招引并支配该地块内全部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依据状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支配建设项目地块的用法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任何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法定名称_ 法定地址_ 邮政编码_ 电传_ 传真_ 乙方: 法定名称_ 法定地址_ 邮政编码_ 电传_ 传真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爱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_项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采纳中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 _年_月_日在中国_签订。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作为合同 。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共4页,当前第4页1234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一次下载,永久使用
一键登录 即可下载
未注册用户验证手机号码自动注册
一次下载,永久使用
| 合同名称 | 订单金额 | 文件格式 |
|---|---|---|
| 土地出让合同常用(范本26篇) | 9.90元 | .docx |
微信扫码支付 ¥9.90
需支付 ¥9.90
去付款已购买当前文档,请直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