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范本 > 经营合同 > 加盟合同 > 餐饮加盟合同常用(范本8篇)

餐饮加盟合同常用(范本8篇)

餐饮加盟合同常用1

加盟合同书

甲方: 加盟总部

乙方:加盟者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焙烤食品专卖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独立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特许加盟店。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无锡市崇宁路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附:品牌授权书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 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 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3、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4、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5、加盟店应按成本支付总部进行上述调查等的费用。

第七条:追加建店

1、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

4、前款加盟管理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九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行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装修队选择可以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督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

3、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4、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6、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7、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一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 推荐进货渠道。

(2) 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 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 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 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加盟管理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

2、加盟管理金 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金。

2、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 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十七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管理金、加盟保证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和维修

1、加盟店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条: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 票据和表单。

(2) 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1项所列的账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六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 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 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第二十七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二十八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九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3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管理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 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3) 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管理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4) 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

(5) 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 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 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 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 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 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6) 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7) 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8) 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 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 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 其他违约行为。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 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

(2) 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

(3) 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 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7)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二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管理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一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三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四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1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五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六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七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三十八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九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2、3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金的月平均数计。

5、在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三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四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金投保。

第四十五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六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七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乙方:总部 甲方:加盟者

地址:XXXXXXXX 地址: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法人:XXX 法人:XXX

(盖章) (盖章)

日期:2011年6月1日 日期:2011年6月1日

餐饮加盟合同常用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

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餐饮合伙合同范本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__________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__________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__________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__________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__________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__________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餐饮合伙合同范本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__________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__________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__________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__________,开发适当特色的__________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__________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__________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权力与义务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经营的“__________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餐饮合伙合同范本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_________________若甲方转让__________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_________________不可以抗力处理:_________________如果甲方经营的__________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_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餐饮合伙合同范本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餐饮加盟合同常用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_________________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

餐饮加盟合同常用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特许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加盟者)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组织

1、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_________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_________________

(1)依靠使用“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_________________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或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2、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_________系列连锁店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__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乙方店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乙方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餐饮加盟合同常用5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甲方(特许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加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赞成甲方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项条款,并申请加盟,?贵州XX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基本条款

1、甲方______________连锁店主导本事业,并作为“______________连锁店”登记_____的所有人。

2、总部根据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第二条:加盟条款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_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当做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

2、加盟者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4)要认识作为__________________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使用“__________________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享有品牌知名度以及信用度。

2、乙方享受,__________________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

3、在餐饮店的装修方面,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进行装修,争取餐饮店外观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需按照总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存在特别情况时,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乙方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乙方应当参加总部策划、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甲方应当给予正确的指导和援助。

8、乙方可以适时地获得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9、加盟店财务上完全_____,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_____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本品牌的徽记和_____,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本品牌的徽记及_____。

2、有关本品牌_____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本品牌_____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4)登记的_____,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商品供应

1、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3、总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方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XX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勤勉义务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的勤勉义务,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判断加盟店的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7、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本品牌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本品牌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本品牌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

2、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缔约内容

1、加盟店的名称为:

2、所属加盟店自行运营管,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4、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_________元。

5、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1)银行名称:

(2)存款种类:

(3)户头帐号:

(4)户头名义人:

第十七条:其他

1、本合同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2份,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餐饮加盟合同常用6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保护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规范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罗仙子特色铁锅炖”品牌的商标,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

2-4确保甲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3-1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除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未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者,本合同有效期满,受许资格自然终止。

第四条:费用及交付方式

4-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加盟费和品牌使用保证金。

4-2加盟费主要包括:品牌使用费用、特许经营许可费用、经营管理技术出让费等。

4-2-1加盟费的金额:______万元、______万元、______万元。

附:加盟店每年须向总店交纳2千元协助管理费用,每月1次—2次回访,进行品牌使用相关指导。

4-2-2加盟费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不含税金)。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甲方根据_____________特许经营的市场规范和乙方的申请及乙方的经营能力,同意乙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县使用甲方品牌开设(区域/单店)经营。

5-2乙方只能在甲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使用品牌,不得在任何地区再开设直营店或授权加盟店,不得使用与甲方品牌、经营模式等相同或相近的方式开设内容相同或相近业务。

5-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地区授权许可第二家加盟店或区域代理商。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标识和图案,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识和图案等知识产权用于产品、包装及名片、铜牌等进行商业往来或其他活动。

6-2乙方使用甲方品牌的经营场所的品牌VI形象设计由甲方统一提供,或甲方授权乙方按甲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乙方不得擅自制作及改变甲方品牌VI形象及店面门头招牌。

6-3乙方不得擅自拆换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4在特许经营过程中,不得透漏本合同内容,乙方有义务保密,乙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乙方或其员工泄漏甲方商业机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扣除乙方品牌使用保证金。

6-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规范市场。

第七条:管理规定

7-1乙方售出的菜品和服务必须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7-2甲方有权对乙方菜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就不足之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注:每季度回访乙方一次)。

7-3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一份经营状况报告书,就乙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甲方应给以指导性意见。

7-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一份。

7-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外围事务由乙方自行解决。

7-6乙方菜品质量应与总部直营店菜品质量同等,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配合予以解决。

第八条:税费及债务规定

8-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债务由其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的加盟费发生的税金由乙方代扣代缴。

第九条:品牌宣传的规定

9-1甲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经营的乙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乙方的经营活动。

9-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机密。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甲方提供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的要求,完成其店面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甲方,以供甲方审核及备案。

9-3乙方单独进行广告宣传的,其宣传内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9-4乙方应有选择性地参与甲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活动。

9-5乙方需甲方宣传品、甲方按成本价供给,运费由乙方自理。

9-6乙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十条:培训管理规定

10-1合同生效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位厨房人员,乙方负责上述人员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不受损害,每月必须按时将工资打到公司指定账户。

10-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甲方处接受甲方相关类型的培训。

10-3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甲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10-4乙方不得在加盟店内调整厨房人员,如有需求应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

11-1履约保证金是乙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甲方的费用,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个月内由甲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在规定期限内乙方未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不能生效。

11-3乙方若违反本合同5-2、7-1、7-4、10-1、10-2,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其在甲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甲方的损害赔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甲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甲方的损害赔偿,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4乙方若违反本合同9-2、9-4、9-6、10-3,应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在每次乙方违约时扣除其在甲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4,作为其违约对甲方的补偿。

11-5乙方若违反本合同6-1、6-2、6-3、6-4、6-5,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其在甲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乙方违反本合同5-2、7-1、7-4、9-2、9-4、9-6、10-2、10-3条款,而被甲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甲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7乙方违反本合同6-1、6-2、6-3、6-4、6-5、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7-1、7-4、9-2、9-4条款二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保证金。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违约终止

12-1-1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合同终止。

12-1-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合同向甲方交纳合同约定费用,损害甲方商业利益,合同终止。

12-1-3如乙方在协议规定的工资发放日以外延迟七日仍未发放厨部工资(向甲方账户打款),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撤销品牌使用权,合同终止。

12-2合同终止

12-2-1因甲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

12-2-2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在地另行设立相同品牌的加盟店,否则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12-2-3乙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乙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甲方审核不予续签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12-1-2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甲方核查乙方未实施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规定

13-1如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3-1-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13-1-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13-1-3在合理时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13-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30日以上,合同延期履行。

13-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0天,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通知及规定

16-1本合同所规定的“罗仙子特色铁锅炖”特许经营,乙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甲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条:

17-1乙方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原因,须转让该加盟店,在涉及甲方品牌部分的转让时,须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由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附则

18-1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8-2合同签署地为_______,履行地为_________。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8-3甲乙双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8-4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执时,甲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账号:

餐饮加盟合同常用7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开发________ 餐饮事业,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乙方加盟甲方所建立 ________ 连锁餐饮企业。

二、加盟地点:

三、加盟费:________ 万元。付款方式:________, 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

四、加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缴款时间为准)期限为叁年到期,期满后另行签订加盟合同。

五、乙方应建立独立的,相应经济组织(个体户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

六、甲方责任:

1、提供________商标(第43类第4367087号)。

2、提供磁化三味锅50个(230元/个)。

3、提供各式锅底配料。

4、负责培训厨房主要技术人员。

5、提供酒楼整体规划设计及装修建议。

6、提供整套经营管理资料。

7、甲方派出两名技术人员和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培训期1—2个月),工资、路费、生活费由乙方负责。

8、定期向总店汇报经营情况。

9、按总店的统一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七、乙方应遵守的加盟规则:

1、必须使用________商标(第43类第4367087号),从事餐饮业。

2、为保证质量,乙方必须使用内蒙古锡盟羔羊肉。

3、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锅底配料,乙方外购的部分锅底配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经营所需的所有火锅汤料配制必须由甲方培训出的人员进行配制。

5、乙方应执行甲方统一制定的价格标准。若因地区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调整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加盟地点,规模、数量、期限开展经营活动。

7、不得向他人出售磁化三味锅、汤料及菜谱。

8、积极支持甲方统一开展的营销活动。

9、严格履行付款承诺,遵守信誉。

10、乙方依本协议只能经营一家加盟店,如需开办二家或多家加盟店时,尚需另行签订加盟合同、支付加盟费用。

11、乙方将所需各种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锅底配料、磁化三味锅的数量提前 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将相应货款打入甲方账户后并告知甲方以便及时核对。

12、接受甲方的监督。

八、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支付各项应付款项;未经甲方加盟许可擅自开设草原狼火锅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乙方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九、 符合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加盟店的名义进行经营,也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磁化三味锅、原料经营,否则,向甲方承担给付三倍加盟费的违约金。

十、 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本合同被终止、解除,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同类的餐饮经营业务或项目,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本合同被终止、解除,乙方应将全部磁化锅退回甲方,如有流失,甲方发现有经营者使用该磁化锅,乙方承担侵犯甲方专利权的责任。

十二、本合同的争议解决地为呼和浩特市。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甲方盖章双方代表签字,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纳加盟费后,加盟合同生效。

附:

1、配料单及价格

2、员工手册

3、企业文化十二条标准

4、领导艺术资料

5、员工管理制度

6、磁化保健三味锅小常识

7、餐饮有限公司概况介绍

甲方:餐饮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 法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餐饮加盟合同常用8

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经营____饭店,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加盟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二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 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 餐饮加盟合同的特许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餐饮加盟的条件与要求

1、餐饮加盟者必须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加盟店应注册为____,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营业场所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餐饮加盟的培训职责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训及承担以下的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利益分配及送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时间: ____年__月__日

餐饮加盟合同常用(范本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