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赁协议推荐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使山林、山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增加村民经济收入,加快农村发展的进程,建设和谐新农村。甲、乙双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简称:“山林地”)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用范围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其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总面积为_____亩(实际面积按丈量数据为准)
第二条租用年限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群众不得进入山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
4、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内开设林区公路、建造基础设施等。
5、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
7、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8、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须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发经营。
2、乙方承租经营期间的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租金。
第六条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2、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4、甲、乙双方所商定的租金标准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内,甲方除收取约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5、山林地租赁的具体丈量面积、租赁林地涉及村民签名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
2、如出现山林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租赁林地的丈量面积示意图。
2、租赁林地村民签名单。
林地租赁协议推荐2
发包方(简称甲方)(户主)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主要用于景区建设和景观,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辖山地范围,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共_______平方,合计________________亩。
二、租用期为__50___年,即从__2010__ 年__11__月___11___日起至___2060____年___11__月___10___止,共计___50__年。在租用期内,乙方以每亩每年按当年 国家封山育林费 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签订协议书之__7__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 2_月__1_日支付后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不得有任何事端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生产,如有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由甲方负责调解处理。调解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纠纷造成乙方有经济损失的,一切都甲方负责,甲方帮助劝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坏林木,严禁在林区滥砍伐、烧山等。
四、自合同签订起即可行使使用权,可进入租用地做准备工作。
五、原有进入林区的大路,甲方必须负责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设卡收费,乙方需要新建林区公路,如需占用甲方或其它户的部分土地,甲方应给予支持,并保证帮助理顺解决。用到的山林补偿费按签订补偿方案补偿(补偿方案参考)
六、在租用期内,乙方家庭或成员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继承权;本协议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七、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双方都履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纠纷发生,可申请林业主管部门调解或者行政村和乡政府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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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简称甲方)(户主)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主要用于景区建设和景观,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辖山地范围,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共_______平方,合计________________亩。
二、租用期为_____年,即从____年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止,共计_____年。在租用期内,乙方以每亩每年按当年国家封山育林费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签订协议书之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___月___日支付后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不得有任何事端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生产,如有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由甲方负责调解处理。调解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纠纷造成乙方有经济损失的,一切都甲方负责,甲方帮助劝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坏林木,严禁在林区滥砍伐、烧山等。
四、自合同签订起即可行使使用权,可进入租用地做准备工作。
五、原有进入林区的大路,甲方必须负责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设卡收费,乙方需要新建林区公路,如需占用甲方或其它户的部分土地,甲方应给予支持,并保证帮助理顺解决。用到的山林补偿费按签订补偿方案补偿(补偿方案参考《XX景区开发合作协议书》)
六、在租用期内,乙方家庭或成员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继承权;本协议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七、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双方都履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纠纷发生,可申请林业主管部门调解或者行政村和乡政府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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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经营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林业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____,林权证登记面积为____亩的林地租赁给乙方。
二、林地租赁期限为叁拾年,自2014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44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林地租赁价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____元/亩以实际租赁面积计算;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林地租金采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于当年农历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赁给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山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经济林原则上不砍伐(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权进行抚育和管理;当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经济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再种植树木及其他作物,同时交给乙方进行规划和经营。
六、林地内原有坟墓保持不变,农户需要在林地内新建坟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协议期内,乙方享受国家有关扶持、补贴、优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补偿由甲方获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种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关补偿由乙方获得。
八、协议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九、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
十、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赁协议推荐6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各留存一份。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租赁协议推荐7
甲方:
乙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四至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分年交清,每年交纳元。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有权依法制止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
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年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在年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政府、县林业局各执一份。
七、附件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鉴证机关: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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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林场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国有县林场(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承包林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第1条:承包期限为20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2条:承包地面积为136亩。四至为:东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北至集体农田坝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第3条:承包费为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仟元,余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
二、双方权利、义务
第4条:甲方保证对发包的136亩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5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136亩林地另行发包或他用。
第6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林地使用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条:承包期内,该林地只能用于农、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8条: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内,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9条: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管护房一座,面积不得超过1亩。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该无偿拆除,恢复林地原貌。
三、违约责任
第10条:因林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该予以赔偿。
第11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将承包地用于搞工业生产或永久性建筑等非农、林业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12条:承包期内若遇国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费,双方互不负其他赔偿责任。
第13条: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该赔偿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
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14条: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5条:在合同期内,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
第16条:本合同已经过甲方全体职代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附后。
第17条:在合同履行期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该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18条:林地四至图、甲方职代会记录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19条: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20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朝阳县人民法院。
第21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章):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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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______亩,范围详见本合同_____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宗地号:________________
林地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
小班:________________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________________
面积(亩):________________
实际租赁:________________
面积(亩):________________
面积合计: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年的租金总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_平均年租金_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置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_____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主件_____页共_____条,_____件共页。
甲方代表:(签名按指印)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鉴证单位: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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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
法人代表:_____职务:
身份证号码:_____
承租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已将林地壹片租赁给甲方,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转租给乙方营林,经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林地坐落在地方,林地总面积亩林地,四至:东:;南:;西:;北:。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具体亩数及四至范围以乙方具体种植为准。
二、租赁期限为年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
四、甲方责任:
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会同乙方看察林地,按合同规定,如数移交给乙方生产使用;
作为甲方,保证租赁林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不得在租赁期限内
进行抵押、另行出租等处分权属行为,保证林地租赁时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争议,若因造林基地权属不合法,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负责全额赔偿;
租赁林地系其他人的种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赁林地上的种植物与乙方发生纠纷,甲方必须出面协商解决,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证乙方正常生产;
甲方帮助乙方加强生产管理,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林地生产经营所有所须办理的有关手续,甲方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甲方负责办理林地生产经营的有关手续费用甲方支付。
五、乙方责任
租赁的林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租赁的.林地只许投入林业科研生产加工、销售。
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
在生产建设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水利等设施;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
承包期限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林道及林业设施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经营权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乙方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书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八、租赁前甲方林地现有的林木均归甲方所有。乙方认为必须砍伐有利生产,甲方应当办理相关砍伐审批手续,乙方依法砍伐,乙方应将砍伐的木材归还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或折价补偿给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组织砍伐,应尽早实施,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
九、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十、租赁期间,若遇国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无法履行,
应事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决或终止合同。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变更而终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变更或解除
下列情况之一,皆构成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造林基地被国家征用;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规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事由。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若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无须重新订立合同,但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
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申请
由林业部门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十六、本合同成立双方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
约方负责赔偿对方,乙方若不按期缴纳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十七、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订盖章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
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壹份报备见证单位,
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地村委会。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见证单位:_____
日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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