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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模板18篇)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1

[案情]:

2004年5月14日,刘某自带三轮车到何某开办的液化气站从事送液化气工作,双方约定报酬按每送一瓶液化气2元计价。同月16日,刘某依何某指派送液化气,途中不慎将三轮车撞到墙上,致使头部受伤,经治疗花去医疗费15000余元,事后何某支付了1000元,刘某向何某索赔余款无果,遂将何某告上法庭。

认定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双方是一种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这直接关系到何某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一、是否独立完成工作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雇佣活动(即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劳务活动),其意志和行为受雇主的约束和支配并受其监督为之服务。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虽也为定作人选任并为之服务,但承揽人是独立完成工作的,不在定作人的直接监督之下。

二、承担责任种类不同。雇佣关系中,对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所受损害,雇主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88)民字第1号《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任意侵犯。因此,雇主负有不得侵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义务,雇员一旦在受雇工作中受伤,就意味着雇主已违反了该义务,雇员有权要求雇主基于劳动保护进行赔偿,由于这项赔偿权不是基于雇佣合同产生的,侵害的也不是雇员的债权,故属侵权责任。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依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互相承担的一种合同责任,承揽人如在工作中受伤,因不属合同约定的债权范围,定作人也不负有赔偿的义务。

三、归责原则不同。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之通例,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揽关系中,因双方是合同关系而不存在着侵权关系,承揽人受伤不属合同调整范围,不适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某送液化气的行为即将液化气送往何处,交由何人等,都受何某授权和指示,并在何某的直接监督下执行,其工作也不具有独立性。刘某虽自带劳动工具,但并不能改变其受雇的性质,故刘某与何某之间应为雇佣关系。刘某受雇工作期间受伤,无论其主观过错如何,都应由何某承担全部的责任。

需指出的是,有人在认定雇佣关系的同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即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认为雇员受损自己存在过错,应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该条规定是针对普通侵权关系,而不能适用雇佣关系,因为雇佣关系中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不问雇员受损的原因,雇主应承担全部责任,这也正是雇佣关系的一大特点。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2

您好,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虽然两者在两权分离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和兼容性,但它们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区别:一是对象不同。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完全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是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如适当扣发工资和奖金等;租赁经营者则实行财产担保。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财产成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等。在权益、风险、动力等方面都要比承包经营高。四是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而不属于承包经营者个人;租赁经营的承租者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全部或者部分地为承租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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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3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注意,建筑工程合同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律上确定的概念,他应该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大一些。什么土地承包经营了,什么酒店承包经营了,当然,还有建筑工程承包这样的承揽性质的。
以上就是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希望能够帮到你。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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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4

许多劳动者分不清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并且容易发生两种错误认识。
第一种认为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两者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单位支付报酬,因此,签什么合同都一样,双方都构成了劳动关系。另一种认为,只要合同上写的是劳务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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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5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那么,承揽合同与定做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定作合同则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指承揽人用自己的技术、设备、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买卖合同与定做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1、买卖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定作合同的标的则是特定的劳动成果。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3、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和标的物取得情况,定作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一般来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前,而定作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后。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定作合同只是承揽合同的一个种类,定作合同中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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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6

租赁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对租赁标的物使用权的让渡,所以需要存在一个有形物作为租赁标的,能够交付,并且该物有使用价值。
承包合同不一定存在一个实际的标的物,可能只是一种经营模式,比如出租车行业,出租车本身可能是司机所有的,司机承包的是出租业务本身而不是车,所交的份钱也不是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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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7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以上就是施工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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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8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XX合同、不要式合同,即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负有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义务,即双方负有对价给付关系,因此为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意X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对合同形式法律没有特别要求,因此承揽合同为XX性、不要式合同。(2)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这里的工作成果是劳务的物化体现而非劳务本身。(3)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完成的,满足定作人的特定需求。
买卖合同是指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3)买卖合同是XX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X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以上是加工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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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9

以下就是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回答。1、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3、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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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图纸,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等责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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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11

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以上是承包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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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12

你好,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标的种类不同。
工程分包的是建设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
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完成方式不同。
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
劳务分包人只提供劳务即劳动力。
3、签订条件不同。
承包单位分包工程,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则不需要业主同意。
4、合作管理方式不同。
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统一协调管理,承包人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
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是工程承包人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的一部分,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价款结算不同。
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
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劳动力单价和工时数量进行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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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13

(1)合同目的不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采用责任制的方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企业效益;而劳动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确立劳动关系。
(2)合同内容不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以经营管理责任制为主要内容;而劳动合同则以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内容。
(3)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在合同中的身份不同。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作为劳动者在其承包经营范围内是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只是劳动者和被管理者。
(4)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在合同中的责任不同。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劳动者作为承包人要对所承包的生产经营成果负责;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职工,只对本人所担负的生产经营任务负责。
(5)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收入性质不同。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劳动者作为承包人,其劳动报酬收入兼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性质;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职工,其所获得的收入只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
以上是关于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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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14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1、承揽合同标的物为特定物,买卖合同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2、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买卖合同没有这个特点;3、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买卖合同没有人身属性。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区别:1、承揽合同标的为承揽人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雇佣合同的标的为劳动过程本身;2、承揽人可以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雇佣合同需要受雇主指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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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15

1.控制标准。由于雇佣买的是劳务本身,那么雇用人对受雇人劳务的实施就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对劳务的时间、劳务的地点、劳务的方式等,雇用人会在受雇人劳动的过程中随时提出要求。而承揽买的是结果,定作人只能约定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地点等,一般不能直接指挥工作的过程。
2.人身标准。由于雇佣买的是劳务本身,那么雇佣人对受雇人会有一定的要求,具有人身信任的关系,因为不同的人提供的劳务是不同的。承揽则不同,定作人购买的是工作成果,只能对工作成果的质量提出要求。
3.条件标准。由于雇佣买的是劳务本身,那么雇用人应当提供工作的场所和条件,雇用人不提供的,受雇人有权要求雇用人提供。而承揽人没有要求提供工作场所和条件的权利。
4.报酬标准。由于雇佣买的是劳务本身,受雇人付出了劳动,雇用人就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报酬的大小是与付出劳务多少相适应的。承揽中,没有取得工作结果,定作人就不应支付报酬,不管承揽人付出了多少劳动。不仅如此,如果承揽人不能按约交付工作成果,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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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16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

4、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6、质量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工期要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

1、乙方________________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本工程质保期为________________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

八)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九)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严禁乙方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2、因乙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其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热门17

发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承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甲方____号别墅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

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___市__区__路___号别墅工程内容: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人民币: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20__年 月 日开工,于 20__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 天;另质保期限为12个月,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

2.1 乙方进行设计,并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工程报价单。

2.2 甲方对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工程报价单分别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2.3 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工程报价单经甲方书面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变更和终止

3.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3.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乙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否则该变更单无效。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则由甲方支付。乙方私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工程项目变更单》签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3.3 合同终止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进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双方都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进行结算后双方签署结算单,本合同终止;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相对方根据约定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条:工期延误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用电、水、道路畅通及消防等法定相关手续。

5.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装修款。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5.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5.5 乙方应依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列品牌、材料购买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增加品牌、材料等与报价单不符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材料费用;

5.6 乙方应规范、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的协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减轻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

5.7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并清理好场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现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免费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为:乙方完成每阶段装修施工任务后,提交该阶段装修施工报告给甲方确认。

6.2 在施工过程中,如产生工程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所需费用,双方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视为工程款总额补充,费用由双方另计,不在总承包价范围内;

6.3 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工程施工进行至5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

工程施工进行至8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5%;剩余工程总造价的5%做为质保金,待12个月的质量保修期经过后,如无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支付。甲、乙方在此约定,乙方的接收工程装修款开户行:____,账户:____,账号:____,如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工程保修

7.1 工程骏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乙方应自接到通后10天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填写工程验收单,不得无故拖延。如10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且不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则视为验收通过。

7.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承诺在施工范围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7.3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合同保修范围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

7.4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由于乙方产品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且必须在合理时限内完成;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坏,维修所需费用则由责任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项下所装修房屋被鉴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

发包方:日期:

承包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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