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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权未设定,实现抵押权即清偿债务是否合法?

136****3684 湖南-常德 抵押担保咨询 2020.02.11 16:31:12 347人阅读

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权未设定,实现抵押权即清偿债务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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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不动产登记需要正确理解登记记载的事项才能做到依法登记、准确记载、更好维护权利人权益。在抵押登记中,常常要记载债务履行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抵押合同中的提示性条款,是抵押合同中应当具有的内容。债务履行的期限,也称债务的清偿期或给付期。债务履行期:从双方约定的借款时间开始到了双方约定还钱日子结束。具体期限由约定而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5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便不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2020-02-11 16:4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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