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齐齐哈尔法律咨询 > 齐齐哈尔离婚法律咨询 > 对35岁离婚的女儿,患有精神病,有扶养吗?

对35岁离婚的女儿,患有精神病,有扶养吗?

ask****024 黑龙江-齐齐哈尔 离婚咨询 2020.01.16 07:09:26 415人阅读

对35岁离婚的女儿,患有精神病,有扶养

其他人都在看:
齐齐哈尔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齐齐哈尔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是精神病患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民法通则》第17条第一款中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

2020-01-16 07:16:2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