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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被人恶意刺伤,派出所故意拖延

ask****853 湖南-益阳 其他咨询 2019.12.25 21:20:06 440人阅读

我想咨询被人恶意刺伤,派出所故意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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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创口长度达到4.5厘米就构成轻伤二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标准:)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以上。)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以上。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以上。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2以上。)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眼睑缺损。)一侧眼睑轻度外翻。)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一侧眼睑闭合不全。)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2019-12-25 21:37:0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派出所故意把案件拖延不办理,当事人可以通过检察立案监督的途径达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将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并列,作为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之一。  立案监督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的,对刑事案件立案实行诉讼监督的法律监督方式。通过立案监督,可以保障法律能够得到及时、统一、正确实施,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87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控告,由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再进行必要的调查后依法监督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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