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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已付,签了草拟合同,没签正式合同,想

183****7975 江苏-苏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19.12.20 11:25:05 326人阅读

首付已付,签了草拟合同,没签正式合同,想退首付能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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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首先买房需要的证件。
1、一般情况下必需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部分地区会需要暂住证或者单位证明等证件。
2、二手房的需要评估报告。
3、部分地区需要开具首套房证明(有的地方是房屋产权查询证明)。
二、购房程序。
1、考察房源首先要挑选好合适的房源,并查看开放商相应的资质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土地证、建设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许可证。注:中国国情是先交定金,然后等到预售许可证办理后,才能开具合同和正式发票。所以,如果确定好房源,开放商资质和资金比较有保障的话,可以在无预售证之前考虑报名房源并交定金及签协议。
2、购房流程2.1商品房购买流程、考察好房源后,先交定金,签订购房协议(此时无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办理以后,购房人夫妻双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售楼中心,交房款,并签订合同。一般合同是需要网上认证登记的(通称网签)。此时开放商应该开具地税局的正式发票。c、当付清全款以后,按照当地规定,交纳契税、维修基金等。这时候一般是可以拿钥匙入住了。d、一般在售楼中心结束售楼后,同意为房主办理房产证。需要夫妻双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发票等去房产局签字办理房产证。其中有些证件需要复印件,一般开发商会告知所需资料。办理处房产证后,购房到此结束。2.2购买二手房购买流程、买房人和卖方人去房产局签订买卖契约合同,并按照房产局要求对房屋做评估。、去地税局交税后,拿着契税票回房产局办理房产证。拿到房产证后购房到此结束买房子只签了草拟合同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回答,希望满意。

2019-12-20 11:53:05 回复

1、您好。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登记备案并不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交首付已经属于买家开始履行合同的行为,因此,在交付价款前,开发商与买家必须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保证双方买卖行为的有效存在,法律上没有所谓的草签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分,只要书面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各方面内容,即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至于草签合同中不具备完全条款的情形,可能存在合同不成立的风险,如果出现纠纷,存在追究违约责任的困难,当事人应当及时签署完整的合同;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如果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如果开发商的宣传资料、相关的认购、订购、预购协议中已经作出“房屋交付时为精装修”相关承诺,那么即使不签补充协议,开发商也应当履行装修房屋的合同义务;

1、您好。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登记备案并不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交首付已经属于买家开始履行合同的行为,因此,在交付价款前,开发商与买家必须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保证双方买卖行为的有效存在,法律上没有所谓的草签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分,只要书面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各方面内容,即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至于草签合同中不具备完全条款的情形,可能存在合同不成立的风险,如果出现纠纷,存在追究违约责任的困难,当事人应当及时签署完整的合同;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如果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如果开发商的宣传资料、相关的认购、订购、预购协议中已经作出“房屋交付时为精装修”相关承诺,那么即使不签补充协议,开发商也应当履行装修房屋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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