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的妻子在去世的时候,把财产都给了我叔叔,现在叔叔打算放弃妻子的财产继承,把财产都给自己的儿子,放弃继承的能否将其继承份额,能否转赠给自己的儿子呢?
不能给。 要声明放弃继承并进行公证。
操作如下:
1、你父、叔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奶奶死亡证到公证处咨询(免费)
2、公证处公证员会告诉你能不能办理继承公证书及怎样办理。
3、若你父放弃继承,则在继承公证书中声明,则由你叔全部继承。
4、若要转到你名下,必须由你父继承过户以后,再以赠与的名义办理赠与公证,再转到你的名下。
不可以:要么先继承,再赠与。遗产继承权放弃的话会消失,不能转送给他人。
因为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权是属于非财产权利,是一种期得权利。所谓的期得权是与既得权相对应的,指在一定条件下才可获得的利益,需要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能享有财产继承的权利。
因为是期得权利,所以继承权在期得的条件未实现时,未实现其权益前,不得将此项权利进行转让,除放弃该权利外,他对所拥有的受益权没有任何处分的权利。
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针对的对象是财产权利而非非财产权利。所以一般来说,可以放弃继承权由别人继承。或者是继承之后,再进行相关的赠与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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