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大姨夫,他前段时间因为他们被抓了刚强,我就是这个案子的受理人,但是我需要进行回避的,所以我现在想咨询一下。河北省行政复议回避规定有哪些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2、书面审查原则;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4、及时、便民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
一、一级复议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一级复议制度是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
二、听证制度
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制工作机构(下称法制工作机构)直接听取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依据等问题所作的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审理方式。复议机关对事实认定存在重大争议的,或案情疑难、复杂的,或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理解和适用存在重大争议的可能影响申请人重大权益的,或被申请人仅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但未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作出说明的,或其他需要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组织听证。
三、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公正,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有关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如存在是本案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或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代理人,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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