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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开了一家公司,最近老有些人员因公受伤索要赔偿,他托我帮他问问这个工伤赔偿执行的新旧标准?

宓** 广西-桂林 工伤纠纷咨询 2015.02.03 11:21:23 185人阅读

我叔叔开了一家公司,最近老有些人员因公受伤索要赔偿,他托我帮他问问这个工伤赔偿执行的新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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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亮点
1、取消“脑震荡”一词
2、鼻骨骨折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3、外伤性鼓膜穿孔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4、外伤性血尿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二)等级标准之界定
1、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轻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5、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三)等级限度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到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2015-02-03 11:2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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