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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打的比较严重吧,经鉴定为轻伤,对方说要起诉他,这构成故意伤害吗,会被判有罪吗?

谭* 福建-漳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5.01.30 08:44:41 9人阅读

前段时间,一朋友因争执把同事打了,而且打的比较严重吧,经鉴定为轻伤,对方说要起诉他,这构成故意伤害吗?会被判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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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谁主张谁举证,现在举证责任在公安机关那,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得看公安机关那有什么对你不利的证据,以及法院的判决。

2015-01-30 09:0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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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包括重伤和轻伤,但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加害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偿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2015-01-30 08:4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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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2015-01-30 08:48:41 回复

2015工伤最新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5工伤最新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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