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嘲笑同学个子矮,同学就向我朋友的头狂打五六拳,导致我朋友一只眼睛眼部受损,后经鉴定左眼残疾,他同学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具有严重的故意性和社会危害性,故意伤害致人眼部残疾是如何评判的?
《人体重伤标准》
第九条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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