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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抓,请问最高院故意伤害共同犯罪认定条件是什么?

胡* 安徽-黄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11.06 11:10:10 337人阅读

我的朋友前几天从学校外面吃完饭回来的时候在花园里看到了他的几个同班同学在殴打一个人,因为我朋友和他们并不是很熟所以只是看了一下就走了,现在那伙人已经被警察给抓住可是我朋友也被警察给带走了。请问最高院故意伤害共同犯罪认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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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求既要在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要在客观上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刑法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故意”当然是犯罪的故意;“共同”不仅有“相同”的含义,而且有“合意”的含义。“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
(1) 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2) 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2019-11-06 11:1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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