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家有一家玻璃制作厂,刚好我有个同学的爸爸在里面当锅炉工,他说这里面有好几个没有上岗证的人,想问下在法律上对这些企业聘请无锅炉操作证人员上岗怎样处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lt;特种设备目录gt;的公告》中对锅炉的定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
如果锅炉是压力锅炉的话
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第九条 使用无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检验等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个人的处罚,应该是让公司将其调离岗位或者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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