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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时间太长取证难私分国资追究刑

ask****241 山西-运城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19.11.05 19:52:34 2495人阅读

国有资产流失时间太长取证难私分国资追究刑事有无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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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主要形式有:
1、股份制改造和拍卖经过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2、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3、在产权交易经过中,评估组织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
4、假合资进行套钱;决策失误,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
5、和国家工作人员乘公司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备注:通常所指的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给钱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有意或过失,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导致国有资产的损失。

2019-11-05 19:53:34 回复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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