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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发生车祸造成瘫痪,问残疾人故意伤害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马** 黑龙江-哈尔滨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10.19 08:17:23 395人阅读

这不是和朋友出去喝酒聚餐,出去喝了点酒嘛,晚上已经凌晨,打不到车就打算说是开车回去,没想到回来的时候发生车祸,对方住院,医学鉴定瘫痪,要求赔偿,现在想要咨询一下关于残疾人故意伤害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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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农村居民
  未成年人:扶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二、受害人伤残的抚养费标准
  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1)、
(2)再乘以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

2019-10-19 08:2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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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原本应当承当的扶养义务的未常年人及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被扶养人之外有其他的扶养人的,不属于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属于受害人原本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个被扶养人的,一年的全部赔偿的数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总额。
  2、扶养年限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的计算标准为,被扶养人未成年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的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其中也包括了精神存在缺陷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计算为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没增加一年的年龄,减少一年的抚养费的计算;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9-10-19 08:1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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