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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通过B找C办事,B作为中间人,不知道C

ask****471 广东-深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10.16 13:32:52 338人阅读

A通过B找C办事,B作为中间人,不知道C要实施诈骗,B将A的钱转交给C,但是B本人从中套取获利了3万5千元,当被骗之后B将获利数额归还,还有什么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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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0122条

你好,需要律师针对详细情况具体分析

2019-10-17 16:14:07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3185条

需承担连带责任

2019-10-16 18:28:03 回复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2781条

B事提前知道C的诈骗?

2019-10-16 14:28:13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619条

你好,需承担连带责任

2019-10-16 14:27:38 回复

B可以申请把C作为连带被告人。  
1、问题所描述的A是B的债权人,C是B的债务人。C和A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但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并且该债权先于转让债权到期,或与转让债权同时盗窃。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5、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过程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6、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过程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7、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债务人的行为发生5年后,该权利消灭。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3条、74条、75条、80条、82条、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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