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远方的表叔,听我的爸爸妈妈说他无儿无女也没结婚,就独自一个人,等他老的时候,他找了一个保姆,那个保姆很尽心的照顾她,于是,这个远房表叔就立了一份遗嘱,把他名下的一套房子,让保姆记承,后来又改赠予保姆,想问一下,立遗嘱后更改赠与可以吗?
1、《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根据《继承法》 继承开始后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不尽扶养义务的 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也可以不均等。
2019-10-10 12:56:4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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