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弟周末来我家玩,因为停车位问题被小区的一家业主打伤了,那家说我表弟不是小区业主,不该停那里,但那里也是交费的都可以用,我表弟骂了他们,于是他们动手把我表弟打伤了,我们起诉对方,后来发现法官是认识他们的,于是我们想让法官回避,想问下民事诉讼法关于当庭申请法官回避具体内容是什么?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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