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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超市维权,超市的答复是10倍赔偿,共赔付了33,5元,超市的做法是否正确?

ask****816 山东-济南 消费权益咨询 2019.09.14 13:17:00 495人阅读

昨天在超市买到变质食品,今天去超市维权,超市的答复是10倍赔偿,共赔付了33.5元,超市的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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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限定,商家“偷一罚十”限定是决裂法的,也是决裂法的,此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偷一罚十”的“罚”是行政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限定,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商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罚限定。如果公民对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在商家自行处罚消费者,消费者即使不服,也不能依照法律限定寻求救济,这事实上上掠夺了他们的申辩权与诉讼权,构成了对窃物者的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在现实生活中,可否构成盗窃也要由国家司法机关来认定。商家自己直接认定消费者构成盗窃,对被怀疑人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况且对真正的盗窃做法,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处罚限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仅限定有处罚的方式,而且还限定有罚金的最高数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商定或者限定罚金的数额。对于盗窃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也有明确的准则。因此,商家贴出“偷一罚十”告示,无论在行政法上还是在刑法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2019-09-14 13:3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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