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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为吸毒被抓,那吸毒者拘留在看守所家属能见吗?

张** 四川-南充 强制措施咨询 2019.08.28 18:17:46 482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失业在家,所以沉迷上了毒瘾,上周在一个出租屋内和一群不良青年一起吸毒被警察抓起来了,目前被关在拘留所,朋友的家人都很担心,想问一下如果吸毒者拘留在看守所家属能见吗?需不需要满足什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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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不能探视,已经判决的在规定的探视时间内,可以进行探视 。
1.公安机关对于未决犯是不允许探视的 主要是为了防止串供 但可以进行假释或者保释在法庭没有判决之前 只要不是重大案犯 被拘留24小时以后可以进行假释或者保释但要经过公安机关同意 公安机关不同意的 应当说明理由 理由不正当的不能拒绝
2.如果是刑事拘留 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 但辩护律师可以
3.如果是治安拘留 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就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4.个人建议请个律师一起去 方便处理事情

2019-08-28 18:2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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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是不能见面的。治安拘留、司法拘留是在拘留所,拘留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因为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家属不能探望,需要委托律师会见。要看具体案情,先看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最长关押15天,能不能探视要问拘留所;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最长37天,之后一定会有一个结果,要么逮捕,要么放人。如果逮捕继续羁押侦查,一般情况六个月左右移送法院接受审判,具体情况要问办案单位。建议尽早委托律师办理会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人的最大权益,争取最好的判决结果。

2019-08-28 18:18:4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吸毒被抓的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第一百零一条,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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