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单位领导,她丈夫前几个月投资了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现在是公司的小股东,我想要帮忙给问一下损害股东利益代位权,股东在公司有什么权利?
一、投票权
这是股东尤其是发起创始人及创业团队最基础,最重要的权利。具体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决定权和选择管理者(选举董事会成员)的权利。根据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这些权利只能通过参加股东会由全体股东共同行使。《公司法》第103条具体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通过和修改公司章程……等。
二、股份转让权
股东的股份可以转让,并通过转让变现从而获得经济利益,这也是商业社会中股东拥有股权的终极意义之一。
三、股利分配请求权
股利也称红利,股利分配请求权即公司的分红权,也可以称为资产受益权,它是股东权益的核心之一,分配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红股等其他形式。
四、优先认购权
《公司法》第13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盈利记录,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等时可以发行新股。第13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时,由股东大会对公司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数额等事项作出决议。所发行的新股公开出售,但是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在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增发新股份的要求更简单,手续更方便。同样道理,原股东对于增发部分的新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或优先购买权。这里的优先,是相对于非原有股东而言。
五、股东会召集、参加和投票权
参加权和投票表决权。根据现有的公司法,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以前的规定时间通知各股东,任何股东会,股东均有参加会议的当然权利,此外,股东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份表决权,股东可以通过投票来行使表决权。
六、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公司如果进行清算,则清算后公司的财产依法缴纳税款并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按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七、监督权
股东对公司的监督权相当广泛,而且股东可以通过选举监事会监事或自己担任监事来对公司的一切活动进行监督。监督权包括质询权,指股东有权对公司一切活动进行质询,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有义务认真回答这些质询,除非这种质询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为法律所不允许,否则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不得拒绝回答。而且股东的质询权不得由公司章程加以剥夺。
八、帐薄查阅权和违法行为组织权
股东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九、公司真相知情权
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信息应当向股东公开,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财务、法律和商务信息,上市公司更应当向公众公开。
十、获得司法救济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当股东的权益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时,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其它股东、第三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给予赔偿。
十
一、其它权利
如果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有特别约定的,则可以按照特别约定享有其它的权利。
这次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公司法》第4条规定的股东权利有哪些,具体而言:
第
一,股东身份权。股东对公司出资,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的名字就会被写入股东名册,也就意味着对外宣告,“某某人成为某公司的股东了”。
第
二,参与决策权。成为公司股东,就意味着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公司大小事务,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
第
三,资产收益权(也叫分红权)。股东出钱出力成立公司、经营公司,股东就有权在公司盈利时参与分配公司的利润,公司解散时,如果公司还有剩下的钱可以分,还有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第
四,知情权。只要拥有公司股权成为股东,都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第
五,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当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或者公司打算增加注册资本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出钱购买要转让的股权或新增发的股权。
除此之外,股东还有退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等权利。
(1)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行使职权召集、主诗股东大会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2)临时提案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3)累积投票权。通过累积投票制集中使用拥有的表决权选举自身认可的董事或监事(4)知情权。可申请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5)回购请求权。对股东会的部分决议提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6)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财产时,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7)解散公司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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