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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有录音没有人证能打赢官司吗
你好 你好你涉嫌到什么案件?需要看录音的的内容。
你好,具体是什么案件?建议详述你的案件情况。
涉及哪一方面的录音,需要根据案情具体审核,建议来律所详细咨询
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是否能打赢官司,人证不是必须的,可以详谈
你好,需要对录音内容进行辨析。。。。。。。
1、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2、官司是否能赢,还要结合其它证据来讲,仅有录音证据,还不足证实债务关系的存在。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专业解答在只有借条和录音的情况下不一定可以打赢官司,虽然没有转账记录也可以起诉,但起诉之前要根据个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收集足够充分的证据,关于只有借条和录音没有转账记录能打赢官司吗这个问题可通过下文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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