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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看守所就是被拘留了吗?是不是意味着一定要坐牢?

朱* 四川-广元 强制措施咨询 2019.08.24 12:59:17 1014人阅读

我大姨的儿子,上个月刚满十八岁,应该要负法律责任了,然后他是从小不学好,跟着一群社会混混整天偷鸡摸狗的,但是本性不坏,觉得还有救。上个星期他偷了人家一辆自行车,被抓到了,进了看守所。我想知道进看守所就是被拘留了吗?是不是一定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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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被羁押在看守所说明涉嫌构成犯罪,但不一定会坐牢,因为还可能存在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人民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等情形。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2019-08-24 13:1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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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2019-08-24 13:0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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