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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是对方全责,这很明显嘛,但是我想咨询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什么呢?

王* 江苏-徐州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4.11.13 11:07:21 226人阅读

刚学会开车,驾照拿到手后就立即开车上路了。在高速路上竟然碰见了逆行的车子从对面开过来,我还没反应过来当即就和他撞上。特别气人,对方严重耽误了我的办事时间。等到交警来的时候时间已经过去两个多小时了,交警认定是对方全责。这很明显嘛。但是我想咨询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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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事故责任认定方面对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和同等责任分别作出了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的四种方法。  1)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
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2)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
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
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
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
四)机动车溜车的; (十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
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
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
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
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
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二十
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
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
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二十
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
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
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
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
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
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
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
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
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三十
三)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
四)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三十
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三十
六)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三十
七)车辆未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三十
八)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
九)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四
十)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3)在确定当事人责任时,优先适用第一的规定;不属于适用第一规定的情形,适用第二规定。  4)双方当事人均有第一规定所列情形,其中一方还有下列过错行为的,有下列过错行为方为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第一规定所列情形,并均有下列过错行为的,双方为同等责任:  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②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一方当事人有第一规定所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只有第四规定所列过错行为的,有第一规定所列情形方为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  
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  
(三)医疗事故责任的推定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二、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无过错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在医疗侵权行为适用该原则,而这原则又常常和保险制度、损害分担制度联系在一起。  
(三)在我国适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有: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三、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包括公平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责任原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二)在输血后意外感染丙肝的案件审理中,在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人民根据公平原则判令采供血机构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采供血机构通过责任保险来由保险公司分担其责任。  所以,医疗机构是否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和赔偿需要通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来认定,这四要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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