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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枪支不报罪刑事责任是什么?我哥是警察不慎丢失枪支

焦** 广东-东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13 19:22:33 351人阅读

我哥在缉毒组工作,在追击毒贩过程中不慎丢失枪支,我哥怕担责就故意不向上级汇报,我担心事情会败露,我想知道丢失枪支不报罪刑事责任是什么?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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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丢失枪支不报罪认定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法律规定。如何认定本罪的罪过形式,长期以来在学界的认识并不统一,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因为行为人对丢失枪支的行为主观上是明知故意的。其二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理由是行为人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心理态度。其三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理由是行为人对严重后果的发生不仅可以出于过失的心理态度,而且可以出于放任的心理态度。
首先,认定本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与实际情况不符。行为人丢失枪支后,对于枪支流失于社会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理智正常的人都能够预见,因此不存在疏忽大意成立的余地。如果已经预见发生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却因为怕受到处分而不及时报告,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怀着侥幸的心理以致严重后果发生,只能认定行为人为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即间接故意),而不能认定为“轻信能够避免”。
其次,本罪存在间接故意成立的可能,即行为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对严重后果的发生听之任之。第三,不能排除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基于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相同的,既然间接故意可以构成,直接故意当然也可以构成;而且,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出于其他的目的(例如报复社会)而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的态度

2019-08-13 19:3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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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对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量刑标准做了明确规定,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2019-08-13 19:2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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