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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不同机关的书记员,作用不同。法院规定的是法庭审判阶段的书记员,当然由法院院长决定,检察院规定的是审查起诉等阶段的书记员,当然由检察长决定。刑诉解释:
第三十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书记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第三十二条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正。书记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2020-12-24 11:05: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