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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当时在2003年购买时,购房合同写的是土地出让金已交,使用年限是20年,也就是意味着在2023年使用年限到期,如果到时候政府征用这块土地,而开发商当时只交了20年的土地出让金,政府会要求我们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直接强行拆除吗?补缴应该缴纳多钱?
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受让人)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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