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一下房子契税的问题。 我于2016年8月左右,分别买了两套小户型二手房,70年产权的单间,并于2016年10月拿到了两个房产证,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 2016年底限购前,以我爱人单独的名义买了一套大房子,算是家庭的第三套住宅。到时截止今天,一直都在还房贷,没有交契税。 我准备最近把我名下的一套小户型卖掉,卖掉之后再去交我爱人名下那套大房子的契税。 请问,那套大房子的契税是按二套算还是按三套(签购房合同时,属于家庭第三套房)算?
1、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到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2、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3、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产税的规定
4、所有商业房产,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家庭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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