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整体大环境不佳,我们公司的经营状态也不好,领导想要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不会引起股东权益总额的变化吗?这样做有没有法律风险?不经过股东会就这样决议是不是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
亏损在会计上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有借方余额,和盈余公积一样,两个科目都是所有者权益类的,所以属于所有者权益内部变动,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
因为都是所有者权益里的科目,增减不会有变化的,弥补与不弥补都不会有变化
盈余公积变化不一定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化。比如盈余公积补亏。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 属于所有者内部一增一减。因此对总额没有影响。
如果是由于外部原因,比如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改变,由成本模式改变为公允价计量。那么差额10%的变动就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化。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
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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