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深圳法律咨询 > 深圳经营管理法律咨询 > 延长增资没有认缴,延长增资认缴时间的股东会决议怎样?

延长增资没有认缴,延长增资认缴时间的股东会决议怎样?

王* 广东-深圳 经营管理咨询 2019.07.19 18:40:32 1428人阅读

我姐夫现在生意越来越大了,之前有其他股东加入的,现在感觉比较不错,就打算去延长增资的,只不过认缴时间还没有决定的,延长增资认缴时间的股东会决议怎样?

其他人都在看:
深圳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深圳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019-07-19 18:51:32 回复
咨询我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019-07-19 18:41:32 回复
咨询我

关于增资问题,从资金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股东内部增资和外来资本增资,因此股东会决议会有所不同,现简要分析如下:一,一般的股东会决议应当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会议应表决的事项,通过决议的股东人数等基本内容。
二、股东内部增资,其股东会决议,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在决议书上体现注册资本增加数额对比,增资部分的出资承担出资时间,增资前后的所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对比的基本内容。
第三,如果涉及外来资本增资,还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中注明,通过决议并放弃增资部分优先认购权和对应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此外,为了办事方便,可以将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并在股东会决议中进行表决,一并作出决议

2020-12-17 17:14:4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