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是某个公司的小股东,给占据了4%的股份了,现在发现公司根本就没有他的说话权,就打算把股份给转让大股东去,小股东转让股权给大股东可以吗?
是否有权以及是否有义务要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来确定。 除非约定了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时间一般是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关于公司事务的交接在合同中应当有单独规定。在交接之前,原股东、法人应当继续履行其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将公司交接给受让方。至于交接期间转让方包括法人代表的权利限制,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约定,没约定的,根据协议确定的精神,以公司利益为根本来确定。例如对外担保行为,严重影响后续经营的重大资本支出都是违背股权转让契约精神和诚信的,应当予以避免。 对于公司外部的第三方而言,在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仍然是公司的有效代表,转让方以及受让方均不得以股权转让合同对抗外部的善意第三人。
2019-07-19 08:55:26 回复
企业所得税法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lt;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是否有权以及是否有义务要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来确定。 除非约定了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时间一般是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关于公司事务的交接在合同中应当有单独规定。在交接之前,原股东、法人应当继续履行其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将公司交接给受让方。至于交接期间转让方包括法人代表的权利限制,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约定,没约定的,根据协议确定的精神,以公司利益为根本来确定。例如对外担保行为,严重影响后续经营的重大资本支出都是违背股权转让契约精神和诚信的,应当予以避免。 对于公司外部的第三方而言,在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仍然是公司的有效代表,转让方以及受让方均不得以股权转让合同对抗外部的善意第三人。
2020-09-15 15:40:16 回复专业解答股权转让后,股东义务是否仍然保持不变尚未实缴的股权转让所得往往由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金额来确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股权被成功转让之后,出资的义务仍然存在,若未能按期履行缴纳出资的责任,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专业解答股东大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何时生效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刻问题,根据常规理解,在合同正式签订的那刻起即开始生效。然而,若因相关审批等程序未得到妥善处理而对合同生效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在所有必要的审批等程序得到完整执行之后,原先的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才会真正意义上开始生效。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运作流程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各股东若欲进行股权转让事宜,可与接手方签署转让协议。此项转让既可能发生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亦有可能涉及到公司外部的第三方。然而,若为后者,则需征得其余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方可实施。在此过程中,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股东发出通知,寻求他们的同意意见。
专业解答公司股权变更后原股东是否仍需承担责任在股权发生变更后,原股东无需再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股权转移之前所产生的相关义务仍需继续履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依照其承诺缴纳的出资额度向公司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只需按其实际购买的股份数量向公司负担责任。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股权转让都是通过合法程序完成的,原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在股权转移过程中也没有欺诈、恶意等不当行为,那债权人通常就不能直接让原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如果原股东在出资环节有瑕疵,比如没有按规定的比例足额出资、虚报出资或者抽逃出资,那就算股权已经转让了,债权人还是有权向原股东提出要求,让他在没出资的那部分额度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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