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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孩子扒窃被抓,那扒窃罪数额小的话能够认定吗?

马* 云南-昭通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7.18 12:12:29 393人阅读

朋友的孩子初中毕业后就进入社会没有继续上学,前段时间跟一帮朋友在公交车上扒窃被公安机关给抓了,现在还关在那里,现在想要了解下扒窃罪数额小的话能够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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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盗窃行为要求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
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2019-07-18 12:2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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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8)》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解释的第三条对特殊盗窃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扒窃入刑去数额化,去次数化。扒窃不论数额多少直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2019-07-18 12:13:29 回复

刑法规定的扒窃乃盗窃罪的一种。
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扒窃的,并不论是否数额较大。但是,如果扒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根据刑法十三条的规定,就不应以犯罪论处。同样,对于那些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危害不大的,同样应慎重适用刑罚。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刑法规定不需要有数额,是行为犯,只要认定为“扒窃”,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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