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做完笔录,那个笔录名字写错了有没有事啊。
可以申请笔录更正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据此,如果公安机关询问你的笔录直接就打印好了,让你签字,而你什么也不知道,有权要求作废重来,原来的笔录应销毁。
2020-09-21 21:29:32 回复
如果当事人是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做完笔录后,过了几天又通知去签字,说明案件要处理了,通知去签字,是下达告知和处罚决定,需要当事人签字。
如果当事人不去,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到案。
如果当事人是受害人,则通知去签字,说告知案件已经处理,需要在送达回执上签名确认收到处理结果。
如果是证人,或者其它知情人,公安机关通知去签字,说想变更证言,这时,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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