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湛江法律咨询 > 湛江毒品辩护法律咨询 > 贩毒没有掌握证据,贩毒没有直接证据怎么解决?

贩毒没有掌握证据,贩毒没有直接证据怎么解决?

王* 广东-湛江 毒品辩护咨询 2019.07.07 05:31:55 471人阅读

我表弟为了赚钱生活,就参与贩卖毒品了,还特意租了一个大库房了,每天都胆战心惊的,虽然被警察盯上了,只不过没一直没有直接证据,那贩毒没有直接证据怎么解决?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湛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湛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现阶段你是不能探视的,只有律师能探视,如果你想了解他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即可代为到看守所探监,并了解他在看守所得状况,同时,律师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并依法维护他的合法权利。具体到量刑,则需要看具体的案情,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如涉嫌犯罪的金额、涉嫌犯罪的情节、年龄、是否为主犯、初犯、从犯、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社会的危害性、是否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是否受胁迫等而定,不是简单的几年徒刑的问题。现阶段,需要做的的是,有条件,则就聘请律师介入案件,了解案情,从有利于嫌疑人的法律角度为其维权,最大限度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2019-07-07 05:34:55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山西-太原

无论是贩毒案,还是其它任何的刑事或者治安案件,只有犯罪嫌疑人或者违法行为人的口供,而没有其它的证据,是不能定案的,更不能定罪。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019-07-07 05:33:55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也就是说只有口供,没有实际证据支撑,这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不能当事人有罪。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已由立法所确定,不必赘述。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应当看到,对口供的查证过程,同样是一个收集其他证据,审查判断所收集的证据的过程,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必须有足够的其他证据,口供作为一种对案件事实有直接证明作用的证据,根据逻辑规则,其自身在不能证明自身真实性时,亦即丧失了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非法获取的口供,虽经查证属实,也不应承认其证据效力。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仅如此,中国刑法更是将刑讯逼供行为规定为犯罪。长期以来,实践中对非法猎取的口供,如属“屈打假招”之类的口供,自然不会被采信,但对于非法获取的“真供”采信与否多有争议。

2020-09-21 19:22:31 回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发生劳动仲裁,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提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仲裁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详细规定,建议查阅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