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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名誉权遭到侵害,公共场合拍摄名誉权是怎么样的?

梁** 广西-桂林 名誉毁谤咨询 2019.07.06 12:11:05 371人阅读

舅舅是做旅游的,还跟朋友一起开了一家旅游公司,近两年公司的发展很不错,还开了一家分公司,但前不久有个游客由于跟团旅游体验不好,因为工作人员拍摄了游客不好的照片,公共场合拍摄名誉权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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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肖像权”。
“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二、肖像权的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
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所谓 “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2019-07-06 12: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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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是我国重要的人权之一,那么公共场合被拍到脸侵犯肖像权吗?一提到肖像权大家就会想到被拍到脸侵犯肖像权,那么如果打上马赛克还算不算侵犯肖像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肖像用于盈利,否则就属于侵害肖像权,也就是说被拍到脸只要不用于盈利就不算侵害肖像权。

2019-07-06 12: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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