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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抢劫过程中止了犯罪,那么犯罪中止罪名还成立吗?

赖* 吉林-四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7.03 10:02:13 361人阅读

老家有一个家境很贫苦的爷孙俩,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孩子就想去抢劫,可是抢劫过程中,孩子就停手了,但是警察还是来了,那么想问问犯罪中止罪名还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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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 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
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 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

2019-07-03 10:1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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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中止罪名还成立吗的解答,犯罪中止也是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一种,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不同,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没有完成,而犯罪中止则是由于行为人自身主动停止了犯罪,导致犯罪未完成,是行为人自愿的行为。对此,我国《刑法》第24条有明确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19-07-03 10:03:13 回复

行为人事前无犯罪故意,入户后实施抢劫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不一定需要预谋,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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