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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下班和朋友约了去吃烧烤,车位也紧张,停车的时候车开前边准备倒进去,结果后车A开进去抢位子了,下车理论的时候发生了口角,完了朋友今天心情也不好,就喝的有点多了,回来的时候路过A车,不知道那里找了块板砖,就把人车砸了,大灯、倒车镜、侧面漆都伤了,定损2千。故意毁坏财物2千会不会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如果你经鉴定损失在2000元,很难被立为刑事案件,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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