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哥哥在我们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哥哥在小区买的房子现在要区分建筑物的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哥哥的房子和开发商有了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划分产权规定是什么
物权法》专设第6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目前主流的观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持分权、基地共有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等四要素构成的特别的所有权。通俗地讲,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应被视为仅可设定一个所有权的一个建筑物,但为使用和管理的方便,被分割为专有和共有部分,从而其上可并存数个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归业主,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及于整个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持分权归全体业主。
问题二
区分所有权情形下如何适用房地一致原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所有权一样适用“房地一致”原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复数的所有权人专有建筑物专有部分、共享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形式,还表现在复数的所有权人共享一个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场合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业主共同享有。法律允许建筑物被分割成区分所有的专用部分和共有部分,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宗地不得分割,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人只能共有整个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言之,在一幢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存在数物数(所有)权,而在其宗地之上,仅有一物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一个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欲出让房屋,则根据房地一致原则,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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