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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代表公司去招投标,请问请问串通招投标罪入刑?

潘* 福建-莆田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5.28 15:05:18 446人阅读

我舅舅在公司里上班,之后公司分派了他一个任务。就是代表公司招投标,我舅舅出差后就一直住酒店里,没有与人交流过多。最后却被警察逮捕拘留,说是串通别人招投标。请问请问串通招投标罪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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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投标人互相串通,导致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受损,可能会构成串通投标罪。
1、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9-05-28 15:06:18 回复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以上三条就是串通招投标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希望可以帮助你。

招标一般有三种形式:
  
(1)一般的竞争招标。只要具备一定条件都可以参加招标;
  
(2)指名的竞争招标。即指定两个以上的人参加招标,然后择优确定中标人;
  
(3)特定招标,即指定一个对象(声誉信用、技术较高者)来投标。除特定招标外,一般是招标投标。即以招标的表示,使投标人分别提出条件,由招标人选择其申最优者,并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1、分公司可以参加投标,并且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一,分公司独立参与投标时,是区别于总公司的独立民事责任主体。此时,使用总公司资质或业绩投标属于典型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第二,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的资质或者业绩,是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为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所提出的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考察的是投标供应商具备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 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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