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自己盖房子的时候,因为占用了国家的建设用地,就被人家罚款了,现在已经缴纳完毕了,他就想要了解一下那个房屋罚没款怎样的啊?都有什么规定的啊?
行政处罚方式当中并没有罚没这一项,行政机关发现违建房屋有权予以罚款处理,但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及建筑材料所有权并不改变,行政机关无权直接没收。
2019-05-21 18:36:25 回复
行政执法罚没款和罚款不是一样的,罚没款只是罚款的一部分,罚是处罚后不单缴纳罚款,还有将非法所得没收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贩毒、卖淫、嫖宿、赌博等社会丑陋行为的罚没款,属于国家罚没收入,应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
2019-05-21 18:25:25 回复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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